版本:20210823
生效日期: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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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户注册、注销
1.主体资格确认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由内蒙古利友理财软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603013273C)主办,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 B2-20090003),并已经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备案系统备案。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经营地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106号,兴安丽景2号写字楼11层。联系电话:0471-4931460。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是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通过的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认可,取得的学分计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管理系统》。
用户在注册成为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用户前确认,注册者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注册为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用户,其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之间的用户服务协议自始无效,且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该用户的账户。
2.用户注册
(1)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进行实名注册,成为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合法用户,进而通过网络培训完成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机构要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实名注册前,会计人员必须通过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非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不得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注册、参加培训,否则不能记载继续教育学分、档案。
(2)用户在注册时务必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并按照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要求进行账户注册。这些个人信息是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在用户培训完毕后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培训结果必须要用到的信息,您必须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有效、完整。用户应当按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资料,并于资料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以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有权要求该用户补正或修改,并有权终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用户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3)用户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进行注册,只代表用户自愿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进行学习,不代表用户已经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单独办理相关手续。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进行注册,但没有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培训完毕后将不能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4)用户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用户和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用户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协议全部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咨询。
3.账户安全
用户须自行妥善保管其账户名称及密码,对其用户名(亦称账号)、密码的 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同意并确认在该账户名称及密码下发生的使用行为均为用户本人行为,用户需对该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对于用户因账号或密码泄露造成的各种损失,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学员用户名只为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注册用户本人所专有,严禁用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登录。
4.账户注销
用户不再继续接受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服务,可以申请注销账户。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用户有未完成学习的订单,订单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请注销账户。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注销账户,如果账户没有交易行为,系统删除用户注册的所有信息;如果在之前三年内有交易行为和记录,根据《电子商务法》等法规的规定,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只对账户进行封锁,不进行删除。封锁后,用户不能进行登录,公众公开查询的信息将不能进行查询。个人信息、交易记录将加密另行保存。
二、用户权利和义务
1.在使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服务过程中,用户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遵守本协议,以及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关于使用网络服务的规定、程序和惯例; 不得使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干扰或侵犯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正常运行和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载或试图下载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任何内容;不得对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网络平台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不得利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3)攻击国家体制、政党或主要领导人的信息;
4)散布社会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6)人身攻击、污辱、谩骂及无任何依据的诋毁、诽谤以及擅自披露他人隐私的信息;
7)其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信息
(3)用户购买的课程只允许个人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或转让。为保证网络培训学习质量,营造诚实守信的学习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用户应遵守如下诚信承诺:
1)用户保证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
2)用户应亲自实名操作和完成全部网上选购课程、听课、考试、索取发票等流程。用户一经完成注册、选购课程,则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诚信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3)用户保证在网络培训中的所有的学习课程学习、考试等均为用户个人所为。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承诺,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有权立即取消用户资格、封禁用户ID或者IP地址。用户应对自己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网络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用户因使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网络服务或接触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发生的国家、地区规定的所有应纳税赋及费用,均由用户承担。
3.用户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注册的信息不正确或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更正,由于信息不正确导致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有偏差,由用户承担所有后果及责任。此类事情发生后,用户应及时告知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4.用户不得提供用户名、密码给他人或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登录、使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由于授权他人使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被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处罚、记载诚信档案等一切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5.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提供的课件产品属于数字化商品,用户只能在线学习,不能下载使用。用户购买课程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特殊、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退费。退费的必要条件是付款后7天之内,没有学习或没有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6.用户有通过自助答疑、在线交互、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得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服务支持的权利。
三、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权利和义务
1.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络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在下列情况下,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1)在用户违反本用户协议相关规定时,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如该用户在被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用户的,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如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通过用户提供的信息与用户联系时,发现用户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手机号已不存在或无法联系到用户本人的,经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以其它联系方式通知用户更改,而用户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的,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3)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一旦发现用户注册数据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有权随时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4)用户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用户协议的;
(5)其它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3.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用户提供服务,不得随意中断或停止提供该项服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服务的中断或停止,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不承担任何相应的责任。
4.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做好网络、信息的管理及安全防护,采取适当的、与个人信息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用户个人信息不泄漏、不丢失、不被篡改。
5.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对用户之间因网络使用而产生法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6.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有根据国家规定和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系统操作、学习等相关服务的义务。
四、网络培训及相关服务
1.用户可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上购买网络培训课程及相关服务,用户按照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要求完成注册并全额缴纳培训费后,即可参加相关网络培训并享受相关服务。学习有效期及退费标准,以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课程具体约定为准。
2.用户在购买网络培训课程时,其缴费、听课、考试、索取发票等必须由用户在规定时间完成,没有完成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没有特别 申明时按照以下惯例执行: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提供的年度课程,在用户成功付费 并开通课程学习的 90 日内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必须完成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求 的学习、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年度规定的学分数,属于超期课程,不能继续进行学习、考试。如果要继续学习、考试需要重新购买年度课程;从成功支付培训费之日至次年3月底前,用户可以在系统中索取发票,出具的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用户索取发票后一周内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出具电子发票,用户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每年4月1日及以后不能再出具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发票。
3.用户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购买的网络培训课程,仅供用户个人使用,用户承诺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内容、学习资料等,或将自己的注册账号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4.用户应遵守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学习流程以及学习方法。没有特别说明时,基本规则:按年度进行学习,选择某门课程学习,需要将这门课程的所有章节都听完以后,在【我要考试】中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记载这门课程的课时。几门课程的累计记载课时大于等于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求的课时后,算完成年度培训培训。
5.网络培训的有效期、价格等发生变化,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适时发布的通知、公告,该通知、公告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知识产权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面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软件、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对这些内容进行翻版、复制、转载、篡改等以及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对侵犯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知识产权的个人和组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保留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权力。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保证向用户提供的所有网络服务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侵权。
六、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
1.本协议所指的“隐私”、“个人信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 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以及未来不时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隐私、个人信息应包括的内容。
2.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完成注册,表明用户已经同意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收集的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服务所必需的信息,在用户没有注销账户前,这些信息及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产生的交易类、培训类信息将一直保留。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只收集您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工作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地区这几项信息。收集身份证号码、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地区的唯一目的是根据会计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实名制培训以及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准确、有效对接,便于有效、准确记载用户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情况。收集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的目的首先是方便双方的有效沟通。其次是向用户推送国家及自治区会计类办事以及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通知类、提醒类信息,方便您按时、准确按照管理机构的要求处理个人事务。该等提醒事项系统提供“是否接受国家及自治区会计类办事、未完成继续教育等提醒类信息”的选择,用户不愿意接受此类信息时,随时在【我的信息】菜单中选择“否”,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在用户选择之后不再推送此类提醒类信息。第三,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提供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重置密码功能和接收系统验证类信息功能。
3.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的要求,通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数据进行加密和去标识化、合理分配操作权限、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4.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在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传输信息时,使用https传输协议。双方接口传输约定调用ip白名单、appid、appsecret,采用OAUTH2的认证方式。可以保证用户个人信息传输过程的安全性。
5.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不向除会计管理机构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6.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及隐私是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一项基本政策,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保证不会将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存储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个人信息、隐私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的用途,并承诺在个人信息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规要求进行。
7.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保证不对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信息进行商业上的利用。如果必须利用时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但下列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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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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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责任限制和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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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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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与管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或行业惯例。
2.如发生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解释,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对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和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时,任一方均可向呼和浩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